酗酒惡習不改 惡運常來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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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112年07月06日07時58分許,在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二路南下機車道(山明746號路燈前)發生一起機車交通事故。
警方調查,陳姓駕駛當日騎乘重機車KF3-2@7沿著沿海二路北向南方向行駛欲返家時,因前一天晚上喝多了酒,騎車精神不濟未注意到前方道路狀況,導致騎車自行摔倒,造成身上多處擦挫傷,有生命危險,小港交通分隊警員吳水枝前往處理測繪後並整理現場環璄,協助受傷民眾將其損壞機車移置安全處所,避免影響交通安全,並詳細現場測繪,處理妥善後,交通始恢復順暢。
本起交通事故肇事原因疑自陳姓駕駛車騎乘機車且未注意車前狀況且飲酒過量超過標準值達0.7毫克致肇事,據調查該陳姓駕駛平日就有酗酒惡習,屢勸不聽。警方呼籲駕駛車輛切勿飲酒,道路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致人車有損毀傷亡者,更須負擔民刑事之責任,以避免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