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一晚兩起事故 自小客違規左轉擦撞輕軌、計程車駕駛誤入輕軌軌道 警方依法舉發並依公共危險偵辦
【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高雄輕軌於12月14日晚間接連發生自小客違規左轉擦撞輕軌及計程車駕駛誤入輕軌軌道區,兩起事故。
鼓山分局接獲報案稱12月14日19時許,在鼓山區大順一路與富民路口,鄭男(29歲)駕駛自小客車沿大順一路西向東方向行駛,綠燈起步左轉時與同向直行輕軌車輛發生碰撞,現場無人受傷。警方獲報後迅速到場處置,駕駛雙方經檢測並未發現酒駕情形,輕軌車輛亦於事發後10分鐘內恢復正常通行。
經查該自小客車駕駛未依號誌指示左轉,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2款:不依標誌指示轉彎,最高可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警方將會依法舉發,詳細肇事原因仍須進一步調查釐清。因輕軌屬於大眾捷運系統範疇,發生交通事故影響通行順暢甚鉅,警方亦依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嫌將鄭男函請高雄地檢署偵處。
鼓山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輕軌路段,應注意標誌、號誌規定,避免違規左轉釀成事故。遵守交通法規不僅可免除罰鍰,也能確保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同日晚間高雄輕軌路段,發生計程車不熟悉路況誤闖入輕軌軌道內,與1輛汽車不遵標誌違規闖入擦撞輕軌事故。輕軌列車駕駛確認旅客安全,並回報行控中心依照處理程序快速恢復正常營運。
計程車駕駛誤入輕軌軌道區部分,依違反大眾捷運法裁處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另亦涉及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自小客車駕車未依號誌指示左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依標誌指示轉彎」,處1800元罰鍰,同時亦同樣涉及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
高雄市政府捷運局表示,輕軌沿線46處路口已建置科技執法設備,違規行為將依法舉報處以罰鍰。
捷運局與與高捷公司呼籲用路人,行經輕軌運行路段,應減速慢行並遵守相關交通號誌指引,輕軌沿線沿線,禁止左轉路口,務請駕駛人注意路口指示標誌,依照規定行駛,切莫投機違規搶快,以免發生事故。
違規駕駛未依規定闖入輕軌軌道區,造成輕軌擦撞事故,不僅影響公共運輸效能與乘客安全,除了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外,警政單位將依「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移送偵辦。捷運局籲行經輕軌路口務必遵守交通規則 違規導致事故將以「防害舟車行駛安全」罪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