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檢偵辦員警及戶政人員徵信業者等涉嫌貪瀆等案件 向法院聲請6人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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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綜合報導】屏東地檢署日前獲悉警務及戶政人員疑似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事項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不法情事,經檢察長指派該署檢察官鍾佩宇成立專案小組,並發交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下稱南調組)調查,經縝密調查蒐證後,承辦檢察官指揮南調組及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於民國110年8月16日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下稱屏東地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被告即偵查佐郭OO、林OO、戶政人員及即被告邱OO、徵信業者即被告巫OO、黃OO及伍OO等住居所及辦公處所等共17處,並扣押帳冊等相關資料,隨即傳喚被告及相關證人共9人次釐清案情。
經檢察官鍾佩宇及南調組駐署檢察官蔡杰承訊問被告及相關證人後,認偵查佐即被告郭OO、林OO、邱OO及巫OO等4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事項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等罪嫌;徵信業者即被告黃OO、伍OO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第4項之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嫌、刑法第132條之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事項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等罪嫌重大;且部分被告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逃亡及滅證等事實;且另有事實足認被告等6人分別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等事實,認有羈押之必要,於17日凌晨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