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交通違規新制上路 汽車裝載貨物未依規定加重罰款至1萬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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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司機朋友們留意,自110年10月1日起交通違規新制上路,汽車裝載貨物如未依規定,罰鍰將由現行最高9,000元,提高至18,000元。
市府交通局表示,今年5月間立法院有鑑於汽車載貨時,常因貨物超長、超寬、超高或超重等問題,發生A1、A2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考量如汽車載貨時如不依規定,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此,修法加重汽車裝載貨物未依規定罰鍰最高額度至18,000元,以提升行車安全。相關法律修正通過後,行政院已訂於10月1日正式上路。
交通局統計,高雄市110年1~8月因裝載貨物未依規定遭舉發的違規罰單共有570件,車輛載貨時應避免裝載貨物過長、過寬、過高等,並捆綁牢靠,以免行駛道路時危害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或不慎碰撞造成財物損失。
汽車裝載貨物的罰則,將由現行的3,000~9,000元,提高至3,000~18,000元,為了減少荷包失血,請車主們留意,載貨時應提醒司機依照規定裝載,以共同維護交通安全,並避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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