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漁電共生優先區公告,流程簡化、效率加速
【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110年10月18日及10月21日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高雄市「茄萣區、湖內區、路竹區、岡山區及阿蓮區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永安區、彌陀區及梓官區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總面積共2,145.33公頃,結合去(109)年12月公告本市「漁電共生先行區」總面積共621.76公頃,本市漁電共生可加速推動區域已達2,767.09公頃,佔本市魚塭總面積達71.29%,對本市漁電共生於111年底達成210MW設置目標具相當助益!
為推動漁電共生政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盤點「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交由經濟部能源局辦理環境與社會檢核後,於110年10月18日率先公告本市「茄萣區、湖內區、路竹區、岡山區及阿蓮區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另於110年10月21日公告「永安區、彌陀區及梓官區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除原區域範圍比照109年公告「漁電共生先行區」模式擴大,此次更新增梓官區,有助本市業者加速漁電共生案場申設推動。此外,多數漁電共生案場多涉及海岸管理法特定區位,相關許可等相關法規申設流程,市府會協助業者配合營建署等相關單位,完備法律及行政程序,全力推動「漁業為本 綠能加值」的核心與目標,促進傳統漁業轉型、綠電穩健發展,開創產業共生共榮的新契機。
高雄市政府林欽榮副市長表示,截至110年10月22日止高雄市政府受理漁電共生申設案件計33件,預估發電量容量約62MW。由於中央公告漁電共生先行區或優先區範圍內之案場申請程序簡化,將提高業者及養殖漁戶申設意願,有助111年底達成210MW發電容量申設目標,同時呼應市府規劃北高雄S廊帶高產值產業規劃政策。本市漁電共生推動區域涵蓋全市魚塭範圍,不論是否為中央公告先行區或優先區,高雄市漁電共生專案推動辦公室皆會採主動協助與積極輔導態度推展,將持續協助整合府內外相關機關及資源,加速漁電整合性發展。此外,高雄市為鼓勵民間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持續開辦太陽光電補助,今(110)年度總補助經費計1,500萬元,補助金額每峰瓩(kW)從6,000~10,000元不等;公告補助延長期限至11月5日為止,鼓勵市民向工務局建築管理處查詢並踴躍提出申請。
林副市長表示,市府海洋局及漁電共生辦公室將於110年11月11日於茄萣區辦理政策說明會,現場將有中央及市府相關單位說明本次漁電共生優先區公告事項及申設相關程序,業者及漁民朋友若對漁電共生有任何疑問,歡迎親臨或致電專案辦公室諮詢。
圖:110年10月21日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本市「永安區、彌陀區及梓官區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