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查獲某食品業者囤放逾期食品且白米長蟲,每日供餐量多達千份,依法嚴懲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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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衛生局於3月23日上午接獲民眾反映本市楠梓區某食品業者涉提供過期食品予機構團體廚房使用,受理後立即啟動稽查規劃。經查,該業者提供食品外,也派駐廚師進駐機構廚房烹調。復經3月24日及3月25日衛生局所人員分別前往食材倉庫及廚房共5處執行「無預警稽查」,查獲2處有發現逾期白米、佛跳牆、果汁、里肌豬排、小湯圓及人造奶油等10項食品,當場予以封存,責令業者不得擅自移動,並帶回相關事證漏夜釐清來源與流向,發現業者無法清楚交代囤放逾期食品之理由,涉及使用逾期食品烹調供人食用,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3月26日持續追查,清點囤放逾期白米、佛跳牆、果汁、里肌豬排、小湯圓及人造奶油等10項食品總重量達7624.5公斤,衛生局人員執行行政調查至深夜完成。
發現過期白米長蟲屬實,且該業者涉嫌將過期食品提供社福、訓練機構餐點2年多,每日供餐量1300份以上,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暨同法49條移送橋頭地檢署法辦。
衛生局嚴正呼籲食品業者務必落實管理,善盡社會責任,勿心存僥倖使用與提供逾期食品於消費者,如有違法將依法嚴懲,以維市民朋友食用安全。而民眾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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