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足跡永流傳 保護自己 不拍、不傳性私密照 近9成兒少案件為「散佈私密影像」前三名:網友、同學、男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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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叮咚!」手機發出收到訊息的聲音,17歲的小惠卻害怕的縮起身子,摀著耳朵,不敢查看訊息。三個月前,小惠在線上遊戲認識一名男網友,在對方的甜言蜜語下,兩人很快地成了男女朋友,接著對方便要求小惠傳她的裸照當作愛的證明。拗不過對方的一再要求,小惠只好傳了張裸照給對方,想不到對方食髓知味,要求小惠傳更多的性私密照給他;如果小惠拒絕,就要把小惠一開始傳的裸照散播出去。小惠想也沒想到,原本對著她說甜言蜜語的網路情人,如今卻像變了張臉似的,語帶威脅地恐嚇著她……。
小惠的故事並非個案,隨著網路通訊科技及傳播媒體資訊的發達,兒童及少年使用3C產品拍照,並透過社群軟體分享照片的現象也越來越普遍,加上直播、交友軟體和手機遊戲等多元媒體管道盛行,近年來國、高中生被誘騙拍攝私密照,並遭照片外流且不斷被轉發的狀況也層出不窮。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高雄市去(110)年受理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有效通報案261件中,其中86.2%涉及拍攝、散布兒少性私密影像。兒少與行為人之兩造關係以網友佔最多(44%),其次為同學朋友佔24.9%、男女朋友佔12.9%。常見案例除了像小惠一樣,拗不過男(女)朋友要求,拍攝自己的裸照當作愛的證明之外,其他還有以線上遊戲點數誘騙兒少交換私密照、同學間偷拍露點照當作惡作劇、或因好玩而轉發同學私密照,一時的轉發分享,卻被流傳到網路上,數位足跡難以永遠刪除。
為了預防此類案件發生,平時家長就需要多注意孩子使用3C產品的情形,教導孩子提高警覺及學習自我保護,不隨意拍攝私密照片並傳給他人,也不隨意索取或轉發網路上他人的私密照,同時提醒孩子面對他人索取私密照片時,應及時向家長和學校老師求助。若兒少私密照不幸遭到外流,應截圖蒐證、保留證據,並立即向警政單位報案,依刑事案件程序偵查犯罪;同時,社會局將啟動保護服務,視被害兒少需求提供適當的服務,如請社工陪同至警局作筆錄、陪同開庭或提供親職教育等協助及福利服務。
社會局局長謝琍琍呼籲,唯有提醒及教導兒少從不拍攝及轉發私密照開始做起,才能有效預防兒少性剝削。相關網路防護守則、網路安全宣導及申訴方式,歡迎民眾逕上「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官網https://i.win.org.tw/,或撥打iWIN熱線(02)2577-5118查詢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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