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先生外遇 妻委託裝針孔涉妨害祕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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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小港分局漢民派出所日前接獲35歲孔男至所報案,渠於5月份與太太因為感情不睦開始分居,雖同住在一棟房間,但各自不同房間,某日與妻子口角時,發覺到妻子對其在房間的動態相當清楚,連其與友人電話的對談內容也清楚,遂深感奇怪,懷疑有遭裝設針孔攝影機,於是開始裝箱倒櫃的尋找,果真發現到有遭裝設之證據,遂請求警方協助處理。
經警方了解後,其王姓妻子疑似有請徵信業者至住家內,進入其先生房間內裝設,原來是因為覺得其與先生感情不睦懷疑先生是有外遇,在百思不得解下就聘請業者裝設,警方聽聞也只能直搖頭依法處理。
警方呼籲,按刑法第315-1條第1、2項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