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警欲上前協助故障車輛 竟意外查獲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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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左營分局左營派出所於111年8月18日凌晨3時50分許,警員警員梁惟竣及警員曾昶瑋擔服巡邏勤務,巡經翠華、明潭路口,於停等紅燈時,明明對向是綠燈,卻有一輛小貨車越線停在路邊,員警立即上前關心。貨車駕駛男子自稱姓葉(21歲),本身住屏東,周末至高雄做粗工,正要返回屏東,卻遇上車輛故障,只好先停放在路邊,並通知老闆來協助,員警進一步查詢,孰知竟意外查獲是一名過失傷害通緝犯。
經調查該名男子為一名21歲的葉姓男子, 111年6月6日因交通過失傷害案(109年10月發生交通事故,遭提告過失傷害)遭高雄地檢通緝;男子稱自己先前住在高雄,後來已搬去屏東,導致涉案的信件皆未收到,無法到案說明,竟然因為車輛故障,警方上前關心並進一步查證自己身分後,由員警告知,才知道自己遭通緝,全案警方依法解送至高雄地檢歸案。
警方呼籲民眾如有司法案件收到傳票時,務必依指定庭期出庭,或「檢附具正當理由的證明資料」先行向地檢署或法院請假,如有疑義得以電話聯繫承辦股;若要變更或指定送達地址,應即時向地檢署或法院陳報、以免遭到通緝而成為警方查緝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