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有好感一同出遊 若逾矩恐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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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日前一位梁姓女子與謝姓男子(35歲)因為相識多年,且雙方均未嫁娶,雙方互有好感,並相約一同前往屏東地區溫泉區泡澡出遊,過程中由謝男駕車搭載梁女一同前往,惟因為當時正值溫泉區旺季,房務人員表示僅剩一間房間,兩人因為相識已久,梁女認為應不會有問題,故向謝男表示一同租用一間房,並分別計時泡澡則沒關係,謝男也表示此方法可行,遂一同進入房間,惟進房後,謝男頻頻要求分別泡澡太費事,提議可一同泡澡增進感情,但梁女認為雙方應尚未達可以一同泡澡交情,遂拒絕並表示可讓謝男先行泡澡,謝男於是悻悻然自行泡澡,惟換取梁女沐浴泡澡時,謝男竟突然裸體闖入,雖經梁女大聲喝止後離去,但事後梁女深感不舒服,遂請求警方協助處理。
經警方了解,並通知謝男到場,謝男表示相當後悔,並頻頻向梁女道歉,並表示願意取得其原諒,相當感到後悔莫及。
警方呼籲有關強制猥褻罪,應注意並尊重對方的性自主權,若因對方在無法求助的情況下,對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權剝奪,則有觸法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