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局及公所攜手合作服務養殖漁民,提升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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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為縮短「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及「水產養殖設施容許案件」審查時程,海洋局於3月22日邀集本市區公所辦理「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經驗分享座談會」,就本市各養殖行政區受理漁友申請之案件檢討簡政便民方式,攜手合作推動養殖漁業輔導工作,提高服務養殖漁民品質。
海洋局表示,依「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規定,養殖朋友應於每年5月31日以前向養殖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養殖放養申報,藉由放養量申報,將可掌握養殖漁業動態,對於養殖漁業有所助益,未來倘天然災害發生時可作為申請災害救助依據。過去各公所亦主動通知漁友與協助申報作業,平均每年申查報率高達95%以上,魚塭口數至少3,500口,成效良好。此外,針對近年來漁電共生申請設施容許案件激增,如何加快審查時程,亦透過經驗分享簡化作業流程。
張漢雄局長表示,本次座談會透過養殖行政區第一線同仁交流與案例研討,使業務推動更加順暢,更重要的是了解養殖漁民需求及提升海洋局與公所為民服務品質。由於海洋資源減少使養殖漁業成為海鮮供應重要來源,而養殖管理工作也與日俱增,高雄市是養殖漁業重要產地,海洋局與公所同仁也會密切與漁友聯繫,確保養殖漁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