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粗心掉皮夾,大林警速通知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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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113年01月22日22時00分許一名林先生至小港分局大林派出所報案,稱其在小港區鳳源路路邊拾得1只黑色皮夾,心想失主定相當著急,遂前來派出所委由警方發還,警員李易軒見狀旋即上前關心,確認拾得時間、地點等資料後便設法聯絡失主領回。
李員檢視皮夾內個人證件後,得知失主為一名洪姓少年(95年次),且住址僅離派出所約100公尺,得知失主身分且居住轄內不遠處後,李員便步行前往失主住處嘗試通知,無奈當時無人在家,只好在大門口留下紙條告知拾獲皮夾一事。
半晌後,失主洪姓少年返家看到門口紙條後便匆匆趕到派出所認領遺失的皮夾,經確認洪姓少年即為失主本人後,便由警方將皮夾當場發還,並代為聯繫熱心的拾得人林先生,讓洪姓少年得以親口向林先生道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