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鮮先生MrFresh連鎖超市販售貯存逾效期、有效日期與進口報告單不符及無中文標示之生鮮肉品及火鍋料
【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為打擊食安民生犯罪,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3年1月29日配合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會同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及高雄市調處,兵分三路查獲生鮮先生MrFresh連鎖超市等3家門市涉嫌竄改標示、販售貯存逾有效日期、有效日期與進口報告單不符及無中文標示之違規食品,衛生局現場立即封存涉案食品6項,計184包共13.20公斤,全案已由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檢察官亦將積極追查,釐清被害消費者人數及詳細不法獲利。
高雄地方檢察署日前接獲生鮮先生MrFresh連鎖超市疑有販售過期冷凍食品之情資,立即指派民生專組主任檢察官莊玲如、檢察官李侑姿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經詳加蒐證後,於113年1月29日,由檢察官李侑姿親自帶隊指揮高雄市調查處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兵分三路至高雄市鼓山區、苓雅區等該超市總(分)店進行稽查,當場發現竄改效期之過期生鮮食品184包及有效期疑慮食品81包等食品,並傳訊嫌疑人5人到案說明。經承辦檢察官於1月30日訊問後,認鍾姓負責人(男,77年次)、黃姓店長(女,78年次)均涉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加重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當庭諭知分別以200萬元、2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3名店員予以請回。
該案鍾姓負責人與黃姓店長均明知超市冷凍庫所存放之烤地瓜可樂餅、酒甘赤鯛、卡士達鯛魚燒與各類生鮮肉品及火鍋料等食品之實際保存期限不滿1年,竟為牟取不法利益,先將各類食品拆封並以透明真空袋分裝後,俟要上架販售時,再指示店員以店內POS機自行輸出自上架日起算1年為保存期限之標籤,貼於包裝上,在3家門市上架販售予不知情之消費者,亦有將已逾期之商品,以即期品方式在架上販售之情形,被告等以此方式牟取不法利益。
衛生局說明,該案於113年1月29日在檢察官指揮下,啟動高雄民生安全平台相關機關共同查緝,分別至生鮮先生MrFresh超市總店(瀧翊商行農十六分店,地址:高雄市鼓山區南屏路581號)及其他2門市(瀧翊商行,地址:高雄市鼓山區美術南二路50號1樓及禾翊商行,地址:高雄市苓雅區青年一路1之2號1樓)進行搜索稽查,3場址皆有查獲違規食品,包含竄改效期之過期生鮮食品184包等食品,衛生局已立即將涉嫌食品全數封存,地檢署搜索相關違規食品,目前尚未釐清違規食品的進出貨數量,為能速釐清事情嚴重程度,檢察官同意衛生局責令業者自113年2月1至2月29日停業,以保全證據。
經查相關產品主要販售給零售散戶,目前衛生局已監督業者進行下架回收商品,以防範流入市面販售,有關商品退費等爭議,衛生局責令業者儘速提供與公告退貨資訊機制,消費者亦可攜帶發票或產品於2月1日至2月29日每日下午1時至4時至生鮮先生文化創始店門市(禾翊商行,地址:高雄市苓雅區青年一路1之2號1樓)及農十六總店門市(瀧翊商行農十六分店,地址:高雄市鼓山區南屏路581號)受理退貨(業者聯絡電話07-5557128);若業者未有妥處,提醒消費者可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市府消保官將盡力協助市民處理爭議。
衛生局強調,該業者明知相關食品之真實有效期限,仍做不實效期標示,致所售食品效期流向不明,獲得不當利得空間,恐有效期虛偽標記或假冒等詐術行為,經評估問題產品銷售對象為大眾消費者,影響層面廣泛危害風險甚鉅,將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第22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等規定,分別各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及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併審酌違規情節依法加重處罰。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務必遵守法令規定,切勿以身試法,並提醒消費者購買食品務必看清有效日期,若發現有逾期販售或重複貼標等情事,可撥打食品衛生科7231385或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反映,共同監督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