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歡慶新年到 酒駕上道被警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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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113年02月13日18時37分許,在高雄市小港區漢民路347號前,小隊長陳世哲及警員葉遠長擔服當日18時至20時取締酒駕勤務。於上述時、地發現駕駛紀0宗騎乘普通重機車396-J@R金府路南轉東漢民路因行經車多人多路段為警方發現騎車疑搖擺不定,行徑有相當程度的危險,為警當場攔檢,卻發現該民身上散發濃厚酒氣,紀民當場坦承於大立黃昏市場海產店飲用數杯高梁酒有飲酒,卻認為未達酒醉程度尚可騎車回家,企圖聯絡民意代表前來關心,為警表示嚴正執法立場,紀民才配合警方酒測,經現場酒測為0. 49毫克,依道交條例第35條1項1款告發,並暫時保管其車輛。
許多人自豪千杯不醉,又或認為自己只喝了幾杯意識還很清醒酒測值應該不高,便抱持僥倖心態,小港分局建議大家喝酒不開/騎車,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才能平安回家。
酒後駕車除行政罰外,酒駕新舊制最明顯差異便是刑度加重,從最初的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以下罰金,歷經兩次修法至最新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落實酒駕不開車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