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等紅燈未保持路口淨空害輕軌卡住 開罰小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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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網傳113年8月10日前鎮區中山凱旋路口,有一部自小客車為搶快通過路口,結果遇到紅燈,不但自己無法通過路口,更因停於輕軌軌道上,害得輕軌列車也無法通行的影片。經轄區警方調查違規屬實,最高可開罰新臺幣3000元。
前鎮分局調閱監視器發現,113年8月10日18 時20 分,前鎮區中山凱旋路口有一 部自小客車為搶快通過路口,結果遇到紅燈,導致車身無法完全通過路口停於輕軌軌道上,未保持路口淨空,導致位於輕軌前鎮之星站上的輕軌列車無法通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3項「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同法第45條1項17款「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前鎮分局已聯繫捷運警察隊將結合警力,共同持續加強該路段巡邏及輕軌沿線周邊道路疏導、交通違規查察取締,以維民眾用路權益及交通秩序。
前鎮分局呼籲,用路人行經交岔路口遇車況壅塞時,即使前方交通號誌顯示綠燈,仍應視距離判斷是否有足夠空間進入路口,不應強行跟車,以免車輛行駛至行人穿越道或路口時,影響橫向車流和行人通行,以共同維護良好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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