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品驗證標章應依法標示,確保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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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近來偶有水產品販售業者將農產品驗證標章標示錯誤及網路平台販售產品標示不符案件發生,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將持續針對市面(包含實體、虛擬)通路,進行水產品抽驗及標示檢查,倘查獲未經驗證合格,以驗證農產品名義或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方法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者,將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以導正市場秩序及健全水產品的發展。
海洋局張漢雄局長表示,為把關本市水產品安全,讓民眾從食材至產地到餐桌都食得安心,海洋局積極配合農委會推動三章一Q政策,即有機農產品標章、CAS臺灣優良農產品標章、產銷履歷認證標章,以及具有QR Code可追溯系統的農產品。每年亦與農委會共同執行本市水產品抽驗及標示檢查,對於查獲假冒驗證農產品名義販賣之不肖業者,均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或有機農業促進法規定裁罰,並得按次處罰,以杜絕不法情事一再發生。
海洋局呼籲農產品經營業者,再次確認所販賣之水產品及其加工品是否合於法令標示規定,以避免混淆消費者及因不諳法令而受罰,另請消費者於購買時認明農產品標章,以鼓勵及支持合法農產品經營者,維護消費者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