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如虎口,當心孩子成為網路上的待宰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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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根據衛生福利部 108 年、109 年全國性侵害通報案件統計資料顯示 12 歲至 18 歲年齡層遭受網友性侵害案件,從 8.15%上升8.7%,顯示青少年遭受網友性侵害的案件逐年上升。
現在使用手機交友軟體的方便性,讓孩子們不須經過嚴格的審核身分即可註冊登入會員,孩子們可隨意和陌生人認識、聊天、快速與網友見面,但是網路交友的風險高,常見網友誘騙的型態有佯裝同性要求交換裸照、贈送遊戲點數、提供打工機會等,騙取個人資訊或私密照等,一不小心就可能掉進網友的陷阱而造成無法抹滅的傷害。
15 歲的佳佳暑假期間使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女性網友小瑜,某天小瑜說服佳佳交換彼此的自拍裸照,小瑜收到佳佳傳送的裸照後,用散布裸照威脅她到旅館見面。佳佳不知所措,只能依約前往,但到場後才發現小瑜是一名男性,佳佳被迫發生性行為。佳佳返家後,媽媽察覺她神情有異,佳佳才將事情告訴媽媽,媽媽立即到警局報案。
社會局家防中心提醒家長,孩子可能不會主動將認識網友的事情告訴家長,家長可以透過觀察孩子的穿著、生活作息的改變、使用手機的頻率增加等,關心孩子的交往狀況,若發現孩子有網路交友的情形先不要否定及斥責,建議適時與孩子討論網路交友議題,提醒孩子在網路上不透露個人隱私資料包括住家地址、學校、電話及提供私密的照片以避免遭受威脅;教導孩子遇到危險時應立即求助、保留證據、報警處理。若發現孩子有受害情事,可諮詢以下管道:緊急救援保護:110,保護諮詢專線: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