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檢偵辦里 O 鄉人員就相關工程案件涉嫌貪瀆等案件向法院聲請 1 人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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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綜合報導】屏東地檢署日前獲悉里 O 鄉之人員辦理鄉內相關工程案件,疑似有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等不法情事,經檢察長指派該署檢察官吳紀忠成立專案小組,並發交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下稱南調組)調查,經調查蒐證後,承辦檢察官指揮南調組及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於民國110 年 8 月 12 日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下稱屏東地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被告張 OO、陳 OO 及相關廠商連 OO 等住居所及辦公處所等共 15 處,並扣押帳冊等相關資料,隨即傳喚被告及相關證人共 17 人次釐清案情。
經檢察官吳紀忠、周亞蒨、王雪鴻、郭姿吟、鄭央鄉、莊承頻及南調組駐署檢察官范家振、蔡杰承訊問被告及相關證人後,認廠商即被告連 OO 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第 4 項之合意圍標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認有羈押之必要,於13日凌晨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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