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未完成報案程序時 報案不滿意可掃描值班臺前QR-Code 員警先改善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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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警察局局長黃明昭自信警察局同仁受理民眾報案絕對不會故意不受理,為改善警民認知差異,提出一項員警受理民眾報案流程精進管制措施,特別指示高雄市各警察分局偵查隊、警備隊及分駐(派出)所自110年11月22日起開始實施,除在協助警察同仁避免因一時疏失或認知誤判而讓民眾產生誤解,遭致處分外,更能讓民眾感受到警察決不推諉、拒絕受理報案之決心,得到警察同仁與民眾雙贏之結果,並提高員警受理報案服務品質及形象。
內政部警政署自110年9月起為落實員警受理民眾報案,對拒絕或推諉受理報案等訂定相當嚴厲處分規定,惟仍有少數案件,民眾至分駐(派出)所臨櫃報案,因處理員警認知上差距或未具同理心而藉故一再延宕,未能順利完成報案,致造成民怨情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為即時處理民眾報案所衍生之問題,避免民眾來回奔波往返分駐(派出)所或向上投訴而影響警察形象,遂建立民眾反映機制,於民眾未完成報案程序時,即可掃描值班臺前QR-Code,發送簡訊向警局勤務指揮中心110受理報案臺反映,報案臺立即通報該所所長或副所長聯繫報案人,協助報案人完成報案程序。
警察局推動員警「受理民眾報案流程精進管制措施」是為讓民眾報案時遇到如下情形可掃描值班臺前QR-Code:
1、員警未依規定完成報案程序。
2、報案未取得受(處)理報案證明單。
3、員警要求另約時間再報案。
分駐(派出)所幹部能及時介入處理,讓案件迅速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