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騎樓抽煙遭勸起爭執 警移請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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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楠梓分局於111年6月3日11時40分許前往建楠路116號咖啡廳處理李姓民眾(男,33歲)現場告發在場其他3名顧客:黃姓民眾(男,47歲)、李姓民眾(男,46歲)、唐姓民眾(男,27歲)在該店騎樓處抽煙違反菸害防制法案,警方到場處理了解後,兩造均略情緒化互為爭執,民眾現場舉報違反菸害防制法吸煙依規定業與衛生單位轉知予以後續裁處,李民因現場遏止未果遭黃民辱罵另提公然侮辱告訴一併受理函辦。
楠梓分局提醒菸害防制法業於108年公布施行,在超商、咖啡廳外騎樓處均屬公共場所屬於禁煙場所,如民眾違反規定可適用該法予以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