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提醒保稅貨品運往課稅區修理、檢驗或測試應注意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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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高雄關表示,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下稱區內事業)將保稅貨品運往課稅區修理、檢驗或測試,應依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40條規定,經管理處或分處核准後辦理,並於出區之翌日起6個月內運回,其有特殊情形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延期,延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未依期限運回者,應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10日內填具報單補稅。
該關說明,前開保稅貨品運往區外時,應填具經海關驗印之區內事業保稅貨品出入區(廠)修理、檢驗或測試紀錄卡,自行點驗出區;貨品運回入廠時,逕於原紀錄卡登錄銷帳;惟貨品價值超過新臺幣(下同)200萬元者,應向海關辦理報關並提供稅款擔保後出區;與海關簽訂策略聯盟廠商之保稅機器、設備,價值未逾400萬元者及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之保稅貨品,價值未逾1,000萬元者,得免繳保證金。該關籲請區內事業依上開規定辦理,以免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