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麼那麼倒霉? 五日內被同二名警員抓到兩次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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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小港分局桂陽所警員劉冠廷、賴重允8月3日凌晨01時許執行巡邏兼取締酒駕勤務,行經小港區桂明街時,見一男子騎乘電動自行車未將安全帽扣繫上,遂上前攔查,發現其滿臉通紅酒氣濃厚,原準備實施酒測,未料該林姓男子立即表明拒絕接受酒測,警方也依法掣單舉發。
在員警掣單告發過程中,林男相當無奈說著:「怎麼又是你們?」原來林男5天前才曾遭劉等2員攔查告發酒駕違規,今天又被相同二名員警查獲酒駕。此等行徑亦令警方直搖頭,也不厭其煩告知酒駕的危險性,希望林男能戒除此一壞習慣,千萬不能再酒後駕車。
小港分局呼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電動自行車酒駕上路,倘若酒測值達0.15至0.25mg/l,處600到1200元罰鍰,超過0.25 mg/l則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若拒測則處2400元罰鍰。民眾如有飲酒情事,可找代駕或無飲酒之同行友人開車,以避免發生事故害人害己,又需承擔酒駕重罰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