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趕回家 未保安距致肇事 交警積極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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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111年08月22日16時42分許,在高雄市小港區孔鳳路112號前發生一起機車未依規定保持安全車距之交通事故。警方調查,楊姓駕駛當日騎乘重機車前往小港區康莊路東向西返家途中,與謝姓駕駛自小客車同向發生碰撞,楊民有擦挫傷,無生命危險。
事故發生後小港分局桂陽派出所立即派員協助疏導交通,現場由小港交通分隊警員吳水枝前往處理測繪,至現場時立即協助救醫,並詳細現場測繪,完成測繪後,協助將民眾損壞之機車置放於路上安全處,並處理妥善後,交通恢復順暢。
該起交通事故肇事原因疑自楊姓駕駛車騎乘重機車未保持安全車距以致造成事故。
警方呼籲行駛道路勿必確實保持安全車距,以免造成憾事發生。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8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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