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 仍有民事責任需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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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小港分局小港派出所日前接獲一位王姓男子(89年次)至所稱,渠太太半年前經常將手機的定位系統關閉,致使其常常無法得知渠太太現今位置,經詢問時,渠太太表示是手機故障,故才有此情事,但王男不相信,於是就開始懷疑渠太太是否有外遇可能。
結果在了解詳查後,果然發現其太太與一名男子有親密的對話及互相承諾照顧等語,王男向警方表示因為現行刑法己將通姦罪刑除罪化,王男雖已向法院提告民事侵權行為並獲判金錢賠償,惟王男請求警方是否仍有強制法律行為可對該男子提告,惟警方告知此侵害配偶權部分己除罪,王男在聽完解說後就表示理解並離去。
警方呼籲婚姻相處係夫妻雙方一輩子的課程,尤其感情的經營應該時時的保持聯繫,若有侵害到配偶的權利,雖然通姦除罪化,但是仍受到民法保障的配偶權,仍有民事賠償義務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