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駕照酒駕 小客車自撞交通號誌箱及台電變電箱
【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苓雅分局福德所於10月2日凌晨3時26分獲報,苓雅區建國一路與大順三路口有交通事故發生。員警到場後,係王姓駕駛(男、90年次,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自小客車自撞該路口東南角之交通號誌箱及台電變電箱,駕駛王男脖子、頭部輕微擦挫傷傷,車內林姓乘客(男、91年次)及張簡姓乘客(男、91年次)手部輕微擦傷,3人均未送醫。現場路口交通號誌箱及台電變電箱雖遭波及,但設備均仍正常運作,已通知交通局號誌小組及台電人員到場維修。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初步研判肇因為駕駛酒駕失控自撞,詳細肇事責任仍待交通大隊事故分析鑑定。
王男呼氣酒測值超標,詢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另查王男未領有駕照,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1款規定,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處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酒駕部分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1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30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苓雅分局均已開單告發,並吊扣該車牌照2年。
另乘客林男、張簡男未勸導禁止王男酒後駕車,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苓雅分局亦一併予以開單告發。
苓雅分局表示,酒後駕車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呼籲民眾飲酒後勿心存僥倖貪圖一時方便而酒駕上路,以免害己害人。餐敘中如有飲酒,可找代駕或同行友人開車,以避免發生事故危害他人及自身安全。苓雅分局將持續於轄區酒店、餐廳、飲酒店、小吃店、KTV等易飲酒場所加強酒測攔檢,也在酒駕易肇事路口(段)加強取締酒後駕車等重大違規行為,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以確保用路人的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