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查獲送禮賄選,聲請法院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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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綜合報導】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東港分局以及屏東縣調查站成立專案小組,偵辦某鄉蔡姓村長候選人賄選案件,經掌握事證並傳訊候選人及選民後,認候選人及其兄嫂張女均涉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賄選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裁定蔡姓候選人交保5萬元,張女則羈押禁見。
屏署積極辦理查察賄選工作,近期接獲情資,經分析過濾及查證後,承辦檢察官發現某鄉蔡姓候選人為求勝選,於今年8、9月間備妥禮盒,利用中秋節等節慶之機會,與其兄嫂張女分別贈送中秋禮盒予村民並尋求支持,經掌握具體事證確認上情,乃於昨日傳喚候選人及選民10餘人到案偵訊,調查後認蔡姓候選人與張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賄選罪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致使案情晦暗不明之風險;乃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裁定蔡姓候選人交保5萬元,張女則羈押禁見。
屏東地檢署呼籲民眾若曾接獲任何候選人直接或間接賄選者,請儘速與本署聯繫檢舉,切勿心存僥倖,後悔莫及。本署強調對於妨害選舉絕對積極查辦,以維護公平選舉、淨化選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