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分心 前方事故仍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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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112年1月2日17時42分許,在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一路461號前發生一起機車交通事故。
警方調查,周姓駕駛當日騎乘重機車沿著沿海一路南轉北方向行駛時,因騎車不慎自行摔車,盧姓駕駛騎乘重機車,未注意前方道路狀況即從後方追撞前車,導致雙方發生擦撞,造成身上多處擦挫傷,無生命危險,小港交通分隊警員蕭介精前往處理測繪後並整理現場環璄,協助受傷民眾將其損壞機車移置安全處所,避免影響交通安全,並詳細現場測繪,處理妥善後,交通始恢復順暢。
本起交通事故肇事原因疑自盧姓駕駛車騎乘機車轉彎時未注意前方而致肇事。警方呼籲駕駛車輛行駛道路路口須切記注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規定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致人車有損毀傷亡者,更須負擔民刑事之責任,以避免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