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報繳拾得物,半年喜獲意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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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一名黃先生(51年次)日前在林園一帶拾得新臺幣仟元鈔1張,當時心想失主遺失現金必定相當慌張,便四處詢問、尋找失主,無奈僅1張紙鈔能提供的線索實在太少,找尋未果之下便就近至派出所交由警方處理。
俟經上網公告6個月後,均未有失主前來認領,拾得物與收據便以公文形式發交至黃先生戶籍管轄之小港分局大林派出所,警員黃紹文接收公文後,便以電話通知黃先生,依法其已取得遺失物之所有權,可以自由處置無人認領之新臺幣1000元。
2月17日下午時分,黃先生本人便前來派出所辦理,經核對身分無訛後,便由警員黃紹文將拾得物交給黃民簽收領回,黃先生接過拾得物後也開心地向警方表示,果然善有善報,日後會繼續常保行善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