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失主遊金門,警代保管後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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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5月24日10時00分許一名民眾至小港分局大林派出所報案,稱其在小港區中心路路邊拾得1只手機,心想失主定相當著急,遂前來派出所委由警方發還,警員洪佳昇見狀旋即上前關心,確認拾得時間、地點等資料後便設法聯絡失主領回。
洪員查看手機款式、外觀有無特徵時,發現手機並未設定任何密碼鎖,便回撥手機通話紀錄最後聯絡之電話號碼通知失主友人,進而順利與失主吳先生(38年次)取得聯繫,然吳先生在電話中告知警方其恰巧前往金門遊玩,請求警方代為保管手機幾日,待返臺後再前往派出所認領。
時隔近一週,吳先生本人便於30日一早前來認領所遺失之手機,經確認吳先生為手機失主無誤後,便由警員洪佳昇將手機發還給吳先生,吳民領回手機後表示,抱歉勞煩警察先生代保管手機,日後會更加注意隨身攜帶的物品!並感謝警察為民服務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