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買賣「鯊魚劍」 小心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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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綜合報導】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與海巡署偵防分署臺南查緝隊等單位前於110年3月15日於臺中市查獲鯊魚劍100支及鋸鰩吻部牙齒624顆,臺南地方檢察署今(112)年9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針對業者於網路拍賣網站販售鯊魚劍案提起公訴,最高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海保署呼籲民眾切勿買賣保育類動物產品,如有發現違法情事,可向地方保育主管機關、海保署或撥打海巡署「118」專線檢舉,共同守護珍貴的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
海保署說明,「鯊魚劍」是由海洋保育類「鋸鰩」鼻鋸(吻部)加工製成,鋸鰩為軟骨魚類,吻部延長,兩側有齒狀突起,長相類似鯊魚,但不同的地方是鋸鰩身體扁平,吻部上沒有肉質觸鬚,比較接近鱝類。鋸鰩主要棲息於全球熱帶、亞熱帶的淺海,臺灣周邊海域也曾出現過尖齒鋸鰩。鋸鰩的吻部被視為收藏品或傳統藥材,因信仰的需求,過去台灣漁船從遠洋帶回鋸鰩鼻鋸(吻部),成了鯊魚劍的大宗來源。
海保署表示,鋸鰩性成熟年齡晚,胎仔數少,屬於繁殖力較低的動物,容易因污染或人為濫捕而滅絕,2007年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將鋸鰩列為附錄一,原則上禁止國際間貿易,臺灣於2008年將鋸鰩科所有種(Pristidae spp.)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2013年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也將鋸鰩列為瀕危(EN)物種。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及第40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而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海保署呼籲民眾切勿買賣保育類動物產品,民眾如有發現違法情事,可提供照片、影片或相關事證,向地方保育主管機關、海保署或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共同守護珍貴的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
圖:海保署與海巡署偵防分署臺南查緝隊等查緝單位聯合查獲大批鯊魚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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