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門口車禍現 交警立馬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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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113年01月01日16時40分許,在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20號前發生一起機車支線車未讓幹線車之交通事故。
警方調查,黃姓駕駛當日騎乘輕機車ZCH-521於小港路18巷口北向南返家途中,未注意幹道直行機車與李姓騎士乘重機車MZW-6790南向北直行行經路口未減速以致雙方前左車頭撞擊,雙方多處擦挫受傷,無生命危險。
事故發生後小港分局交通分隊即發現由值勤人員陳世哲、陳奕為立即衝至現場協助傷患,疏導交通,現場由小港交通分隊警員鄭凱旗前往處理測繪,至現場時立即協助救醫,並詳細現場測繪,完成測繪後,協助將民眾損壞之機車置放於路上安全處,並處理妥善後,交通恢復順暢。
本起交通事故肇事原因疑自黃姓駕駛車騎乘重機車未依規定轉彎;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九款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 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警方呼籲行駛道路務必確實注意行車狀況,以免造成憾事發生。也要隨時避免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