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聯合取締,註銷號牌車難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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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為杜絕註銷號牌車輛路上趴趴走,影響用路人安全,旗山監理站監警聯合稽查,透過自行開發註銷號牌收繳系統介接高雄市停管中心通報,成功查緝收繳了一部已受註銷處分的車輛,該車累計達8筆違規未結 (交通違規金額9,300元、積欠燃料費5,013元、強制險違規1萬3000元)。
旗山監理站鄭棍泉站長表示,車輛受註銷牌照處分,車主應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檢驗,重新申領新牌才能再行駛道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車輛行駛道路,應懸掛有效的車牌,如號牌已遭註銷,仍違規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最高處罰汽車所有人1萬800元罰緩,且同條第4項亦規定,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於道路停車者,除罰緩外,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為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的安全,請勿駕駛遭吊註銷號牌車輛!相關疑問歡迎電洽0800-231-035用路人服務專線。
承辦單位:旗山監理站聯絡人:鄭棍泉站長 聯絡電話:07-6613711分機191、0937-958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