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返家避難,未料自己因詐欺案遭通緝,遭警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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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小港分局桂陽路派出所巡邏警員楊富鈞、警員黃新景於113年4月30日10時至12時擔服巡邏勤務,巡邏至小港區漢民路偵查竊盜案件探訪時,意外發現張女所使用機車停放在小港區漢民路一帶,並使用M-police查證張女身分,得知張女已遭高雄地檢所發布通緝,人可能就在家裡,員警便敲門詢問,果然見於張女開門應聲,警方當場將其告知張女渠已遭通緝,張女表示長期在花蓮縣工作未歸,近期因地震頻繁才返回高雄住處避難,因未收到法院通知文書不知道自己遭通緝,依詐欺通緝將張女移送歸案。據了解,該名張姓通緝犯(59歲)因時常在花蓮工作,未收到自己司法開庭文書而遭高雄地檢發布通緝,當日返家休息就遭警方所查獲。
小港分局呼籲,民眾切勿心懷僥倖,如有司法案件而收到法院或地檢署傳票時,務必依照指定時間到案說明,以免遭到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