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拾獲皮夾,大林警及時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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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113年05月03日19時00分許一名民眾至小港分局大林派出所報案,稱其在小港區大業南路路邊拾得1只黑色皮夾,心想失主定相當著急,遂將皮夾帶至派出所委由警方發還,警員黃紹文見狀旋即上前關心,確認拾得時間、地點等資料後便設法聯絡失主領回。
黃員檢視皮夾內個人證件後,得知失主為一名李先生(90年次),經查詢李先生監理站資料後發現留有聯絡方式,黃員便透過電話順利聯絡上失主李先生本人,並告知其皮夾遺落在外已由民眾拾獲,可以撥冗至派出所認領。
翌(4)日上午時分,失主李先生本人便至派出所認領皮夾,經確認李先生即為失主本人後,便由警員黃泰豪將皮夾發還給李先生,並代為聯繫拾得人,讓李先生得以親口向熱心民眾道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