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松派出所前 微型電動二輪車不明原因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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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113年6月27日3時40分許,民眾林姓男子(96年次)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載程姓友人(男、95年次)至派出所製作筆錄,林男將電動車停放於小港區高松路25號前(高松派出所),於等待期間,林男電動車之電池處因不明原因突然起火燃燒,兩人立即通知警方,警方即時通報119並以滅火器協助壓制火勢,消防隊人員到場後以水柱撲滅,現場無人受傷,初步研判該車因機械因素自燃,詳細火災原因仍尚待消防人員釐清。
小港警分局呼籲,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選擇經主管單位安全審驗合格者,避免違法改裝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如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而於道路行駛,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第2項,處所有人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