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報繳拾得物,期滿領回笑開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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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一名古小姐(70年次)日前在小港區宏平路路邊拾得新臺幣仟元鈔1張,當時心想失主遺失現金必定相當慌張,便四處詢問、尋找失主,無奈僅1張紙鈔能提供的線索實在太少,找尋未果之下便就近至漢民派出所交由警方處理。
俟經上網公告6個月後,均未有失主前來認領,拾得物與收據便以公文形式發交至古小姐戶籍管轄之小港分局大林派出所,警員李倞轊接收公文後,便以電話通知古小姐,依法其已取得遺失物之所有權,可以自由處置無人認領之新臺幣1000元。
113年07月10日傍晚時分,古小姐便委託丈夫到派出所辦理領回程序,經核對身分無訛後,便由警員李倞轊將拾得物交由古民丈夫簽收領回,古民丈夫接收後也開心地向警方表示,接到電話感覺就像中發票一樣,突然就有一筆零用錢可以領!警方也大讚其拾金不昧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