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粗心掉手機,警撥「厝內」助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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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113年8月15日11時30分許一名民眾至小港分局大林派出所報案,稱其在小港區龍鳳路上拾得1只手機,心想失主定相當著急,遂將手機帶至派出所交由警方處理,警員洪聖賢見狀旋即上前關心,確認拾得時間、地點等資料後便設法聯絡失主領回。
洪員查看手機款式、外觀有無特徵時,發現手機並未設定任何密碼鎖,便打開手機並回撥通訊錄內「厝內」之市話號碼,恰巧電話是由失主黃小姐(42年次)本人接聽。
「我手機被撿到派出所?等等,我找一下。」經警方電話告知事由後,黃小姐找尋一番才發現手機確實遺落在外且並未察覺,過不久便匆匆趕到派出所認領手機,當警方將手機發還黃小姐時,黃小姐不斷道謝並羞愧表示:抱歉驚動警察先生,日後會更加注意隨身攜帶物品,並感謝警察先生積極服務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