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航運公司委託台灣國際造船公司訂造2艘及選擇權2艘21萬噸級散裝貨輪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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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船公司,股號:2208) 於8月26日上午11時,假中航公司大樓會議室與中國航運公司旗下等子公司簽署2艘及選擇權2艘21萬噸級散裝貨輪建造合約。簽署活動儀式由中國航運公司彭士孝董事長,及台船公司黃正弘董事長簽署相關合約,前董事長鄭文隆先生亦受邀觀禮。
台船公司於2004年起,陸續建造載重噸20~21萬噸級散裝貨輪共計9艘,其中2艘為中國航運公司委託建造,近期交付中鋼運通公司之21萬噸散裝貨輪,更獲收錄2019年英國皇家造船工程師學會(RINA)「年度名船錄(Significant Ships)」。顯見台船公司卓越的設計能力與優良品質實績,中國航運公司決定再次攜手台船公司打造新一代21萬噸級散裝貨輪2艘加上選擇權2艘。本案雙方自今年年初即開始接洽,經過多次技術及商務的協商過程,台船公司最終以優越的船型性能方案,加上較早的交船檔期優勢爭取到本案。


新一代21萬噸級散裝貨輪係配合船東之性能需求,重新規劃主要尺寸,並應用台船公司自主研發之先進節能技術,讓此新船型除了延續前幾代許多優點外,相較前一代設計於增加載重與降低油耗有更卓越表現;此批新船型具備以下特點:
一、完整的流體力學配套方案包含:低阻線形、節能舵、螺槳前後節能裝置、高效率螺槳等,有效提升推進效率,節省油耗與減少碳排放量。
二、滿足國際海事組織(IMO)能源效率指標EEDI PHASE III標準,為低碳環保散裝船舶,預期能取得RightShip海事風險和調查組織之A等評級。
三、住艙外型採低風阻設計,有助降低油耗。
四、納入智慧船舶之概念設計,以因應國際船級協會(IACS)最新資安法規E26和E27。
五、主機搭載選擇性觸媒還原脫硝裝置SCR (Selective Catalytic Reduction),滿足IMO氮氧化合物排放管制規範的第三期標準,使船舶可航行於船舶排放控制區域(ECA)。
六、安裝軸發電機,善用主機動能產生高效電力。
七、預留AMP岸電系統空間,並保留後續升級改裝可行性,使船舶停靠碼頭期間可停用發電機,改採碼頭岸電,避免船用發電機所產生之廢氣污染港區空氣。
八、設置有脱硫塔,並預留未来安裝碳捕捉裝置之裕量,俾達到保護地球環境之ESG目標。
九、已具備未來改裝使用低碳排燃料包含氨氣系統(Ammonia-ready)及天然氣系統(LNG ready)之可行性方案。
台船公司近年來努力堅守發展商船本業且秉持海域最佳化設計理念,為中國航運公司量身打造節能環保高裝載效能的船舶,後續將繼續致力於提供船東優質的船舶設計與建造服務,以更加彈性的經營方式及精緻化管理,為台灣在全球造船產業中的地位提升作出貢獻,亦為根留台灣,促進國內業界合作之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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